三明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关于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住房〔2026〕1号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促进提振住房消费,现就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省内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政策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二、支持装修提取
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计算,其中装修单价按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合计最高提取限额为20万元。
三、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
缴存人在本市购买与自有房产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新建(一手)车位(库)3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
四、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一)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住宅更换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更换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二)缴存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
五、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
六、支持多孩家庭购房
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七、鼓励“卖旧换新”
缴存人家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授权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业务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