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回应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提升我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针对空中及水域安全,《条例》衔接上位法,对军事禁区内航空器飞行管制进行规范,规定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及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同时,对在相关水域的水产养殖等活动进行必要规范,禁止占用军用港口、码头的进出航道设置浮筏、网箱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以及设置定置网从事捕捞活动,保障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使用。
此外,《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作战工程、军用管线的保护,对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当地政府可以接受有关军事机关的委托进行保护,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作战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对在军用管线附近施工可能危及军用管线安全的情形,明确由施工单位会同军用管线管理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军用管线管理单位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记者 郑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