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来石狮求职的人才,可享受最长1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首次来石狮见习的人才,可享受最长3个月的保障性住房免费住宿。人才在石狮就业创业后,可享受为期6年的“一免两减三保租”阶梯式租金优惠: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50%收取租金,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收取租金。这是石狮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青年人才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的。
根据《方案》,石狮市将通过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转化,筹集83套房源,用于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后续将结合石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国有存量房源情况按需筹集。保障对象为:2025年5月16日及之后,首次到石狮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包含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才),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石狮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福利政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纳入保障范围:拥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属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申请对象的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
保障标准划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全日制博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每人可获得1套住房,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二类是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可获得1套住房,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三类是全日制本科、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每人可获得1间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四类是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人才,每人可获得1间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已婚人才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若配偶属于4类及以上人才,保障面积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1—3类人才家庭在保障时,成套住房将优先分配。对于超出规定的面积部分,按照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费用。
申报所需材料具体为:首次来石狮求职、见习申请免费住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见习免费住宿的,还需提供见习协议,且见习单位需向石狮市人社局审核报备,确认就业见习事宜。在石狮就业创业后申请住房租赁优惠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材料。在石狮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在石狮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创业证明材料。
青年人才在享受住房租赁优惠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腾退所租房源;若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记者 许小雄)